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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1:市府為何不應民眾要求提出社子島拆遷補償安置特別條例?
A6-1:

一、本府前於96年5月2日擬訂本市區段徵收拆遷補償處理及安置自治條例(草案)送請本市議會審議,惟經該會97年1月18日考量公共工程自治條例所定拆遷補償處理及安置水準已比照區徵自治條例(草案)所定水準提高,為避免增加民眾認事用法之困擾,已決議撤銷並退回在案。

二、有關社子島當地居民安置部分,目前規劃以「先安置後拆遷、分期分區辦理、多元彈性安置及規劃配套措施」為基本原則,說明如下:

(一)先安置後拆遷、分期分區辦理:於第1期施工範圍內先興建安置原住戶之專案住宅,待專案住宅完工拆遷戶入住後,再進行第2期施工範圍內的房屋拆除及各項工程。

(二)多元彈性安置、規劃配套措施:

提供「承購專案住宅、承租專案住宅、優先選配安置街廓及協力造屋」等安置方式,另搭配房租津貼之配套措施。


Q6-2:社子島開發案,市府與居民溝通不足,如何改善?
A6-2:

本府將積極宣傳、持續溝通,提高拆遷戶對本地區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補償方式之了解與認同。目前持續辦理之在地溝通、宣導方案,包含:

一、在地溝通

(一)在地駐點,專人解說

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8段51號1樓設置社子島專案工作站,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假日除外)下午2時至下午17時,提供包括土地改良物查估、區段徵收相關法令、拆遷安置計畫、補償費試算、預約安置說明會等即時諮詢服務。

(二)受理民眾預約舉辦小型說明會,並視民眾欲瞭解之議題(拆遷補償及居民、寺廟、產業安置等)邀請本府相關局處至當地說明、交流。

二、網站、FB 公開資訊

於本府明日社子島網站、臉書及相關局處網站提供即時新聞稿、說明會簡報資料、說明會全程影音、聽證法定程序等資訊,供民眾線上瀏覽及下載。

三、發送海報、說帖及 Q&A

製作海報、說帖、相關 Q&A 及圖資等,放置專案工作站、里辦公處、區民活動中心等場所,供民眾索取。


Q6-3設籍條件為何要限制在107.06.26(含)以前?

A6-3

1.專案住宅用地面積於都市計畫內需事先劃定,有多少拆遷戶,要蓋多少戶專案住宅,必須估算出來,因此要明定1個估算基準日。

2.107.06.26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5次會議審議通過主要計畫日期,為社子島可辦理整體開發的關鍵依據,因此據以作為估算基準日。

 

Q6-4專案住宅是賣給拆遷戶,那麼多蓋一些,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把設籍條件限制在107.06.26?

A6-4社子島有83%的土地面積為私有地,區段徵收後其中至少40%要折算地價補償費讓地主領回,且社子島開發後有56%土地屬公共設施,已無多餘土地來增蓋專案住宅。

 

Q6-5如果以拆遷公告2個月前為設籍限制條件,會有什麼影響?

A6-5:依據戶政資料,社子島自107.6至113.2.29已增加855戶,人口減少180人,依此趨勢,拆遷公告2個月前的設籍狀況及對於區內拆遷戶安置的影響,實難以預料。

截至113年2月底社子島設籍情形


Q6-6原住戶島內遷徙,並未增加設籍戶數,為何不能以遷徙後戶籍安置?

A6-6

1.專案住宅配售條件是以既有建物興建時間、門牌、身分、戶籍、住宅單位及面積等綜合考量,因此戶籍異動會影響專案住宅配售估算數。

2.107.06.26後島內遷徙之住戶,原則上仍會以107.06.26當時之設籍情形,據以為安置基礎。

 

Q6-7一戶多人,以4人為1單位(四捨五入)計算設籍戶,是什麼意思?

A6-7

1.因為部分民眾反映家庭傳統不允許分戶分家的觀念,所以至今家戶仍為一戶多人,因此為合理安置類此情形,參考全市及北投、士林區平均居住水準,以專案住宅之規劃可供每戶4至5人居住為標準,計算該戶設籍總戶數。

2.例如家中戶籍為1戶10人,依上述計算標準,

10/4=2.5,所以該戶設籍戶數採認為3戶(四捨五入),而非1戶

 

Q6-8主配是否需要設籍居住?

A6-8主配申請人(建物所有權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不需設籍在該址。

 

Q6-9如建物有修建、改建者,安置面積應如何計算?

A6-9以84年1月航照圖有顯影之建物為準,如建物查估現況已有修建、改建者,按與現況重疊部分計算安置面積。

建物查估現況已有修建、改建者,按與現況重疊部分計算安置面積


Q6-10如何認定透天厝及三、四合院?

A6-10

1.透天厝:係指門戶獨立、結構為2層樓以上,且各樓層由內部樓梯連通,權屬為相同所有權人所有,並含有1個以上住宅單位之建物。

2.三、四合院:合院係指「廳堂(正房、正身、堂屋或門屋)」及「廂房(護龍或橫屋)」組成「ㄇ、口、日、目」字形之建物。

圖為三合院季四合院示意圖

註:上述建物型態涉事實認定,仍應以後續查估結果為準。


Q6-11如原為家庭式工廠,因增加居住需求,而將原工廠改為居住空間,則居住空間可否全部納入安置面積?

A6-11以實際居住面積認定安置面積,如現場作為營業或工廠使用,則不納入安置面積計算,惟仍應以後續查估結果為準。

 

Q6-12居住事實如何認定?

A6-12

1.依本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由開發總隊、建管處會同轄區戶政及警察機關進行訪查。但同一門牌設籍戶數未達3戶者,以戶籍資料及相關身分證明為認定依據,得免進行訪查。

2.居住事實認定標準,會依戶籍資料並參考居住現況、居住條件等足堪認定有居住事實之客觀條件進行判斷。

 

Q6-13建物為多人共有時,如何申請配售?無法達成協議如何處理?

A6-13建物為多人共有時,須由共有人於規定期限內自行協議承購1戶專案住宅,並載明各共同承購人之持分比例。惟共有人如無法於配售申請期限內達成協議,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1.保留配售資格(無法自行協議者,請循司法途徑確認建物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並於所訂期限內提出保留安置資格申請並檢附已提起訴訟之證明文件)。

2.領取安置費用(1門牌90萬元)。

 

Q6-14血親及姻親之親等關係如何判斷?

A6-14依民法規定,血親及姻親之定義如下:

1.直系血親: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2.旁系血親: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3.姻親: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至親等之計算,請參考下圖:

圖為血親判斷的參考示意圖


Q6-15未符合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資格可以配租嗎?

A6-15不需符合本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資格。107.06.26(含)以前於本地區門牌建物內設有戶籍,且持續設籍至拆遷公告日並有居住事實者,皆可以配租,以每1設籍戶(未獲其他安置)得配租1戶為原則(配偶分戶仍以承租1戶為限)。

 

Q6-16房租津貼如何發給?

A6-16經核准配售(租)專案住宅之第1期範圍拆遷戶,按每一配售(租)戶每月2至3萬元發給房租津貼,發給期間自搬遷之日起至專案住宅交屋之日止。


Q6-17結婚生子房租津貼會增加嗎?死亡房租津貼會減少嗎?

A6-17

1.107.06.26後因結婚或出生而在該門牌建物設有戶籍並有居住事實之現住人口,於核准配售(租)時可列入人口數計算。

2.107.06.26後因死亡除戶人口,於核准配售(租)時不列入人口數計算。

3.案例說明如下:

圖為各津貼案例參考的示意圖


Q6-18何謂「協力造屋」?

A6-18原地主申領抵價地,並以持有土地核算之抵價地權利價值,合併分配於特定協力造屋街廓,並以部分土地價值抵付營建成本、執行服務費用,共同參與規劃,合建分屋。期間由本府籌組專業諮詢團體,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擇定私部門團隊,得由該團隊代為執行規劃、融資、招商等作業。

 

Q6-19何謂「安置街廓」?申請須符合哪些條件?

A6-19

1.本府於特定區位及既有聚落位置劃設之街廓,供原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能就近選配抵價地並自行興建使用。

2.未獲其他方式安置,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優先選配安置街廓:

(1)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親屬須於107.06.26(含)以前於該門牌建物設有戶籍且持續設籍至拆遷公告日並有居住事實者。

(2)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範圍內須經核定發給抵價地。建物與其坐落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申請人應自行協調已核定發給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以其應領抵價地權利價值選配安置街廓供其安置。


Q6-20:梅花、丈夫、女兒和3個兒子共6人住在社子島內A公寓2樓,設籍於同一戶內,因女兒去外地就讀國小,108年時,梅花和女兒一起將戶籍遷出社子島外,並於女兒國一時(拆遷公告2個月前)遷回社子島,請問梅花和女兒還具有安置資格嗎?這個門牌建物共可以配售幾戶專案住宅?

①面積:A公寓2樓60平方公尺

②設籍戶數:107.06.26持續設籍至拆遷公告日共1戶

A6-20

1.梅花和女兒因就學遷出,並於女兒國中小就學期間遷回,故仍具有安置資格。

2.本門牌建物可配售1戶,配租1戶,計算方式如下:

A6-21計算式


Q6-21:阿山與父母共3人住在社子島內B公寓3樓,設籍於同一戶內,108年阿山與妻子阿海結婚後,共生了2個兒子,請問阿海與2個兒子有安置資格嗎?這個門牌建物共可以配售幾戶專案住宅?

①面積:B公寓3樓140平方公尺

②設籍戶數:107.06.26持續設籍至拆遷公告日共1戶

A6-21:

1.妻子阿海及2個兒子因結婚或出生而設籍並有居住事實,具有安置資格。

2.本門牌建物可配售2戶,配租0戶,計算方式如下:

A6-22計算式
 

Q6-22:小如家(共5人,112年家庭年收入108萬元、每人每月收入1萬8千元)及小彬家(共2人,112年家庭年收入72萬元、每人每月收入3萬元)共2戶設籍於C平房內,參考112年度所得標準,請問這個門牌建物共可以配售幾戶專案住宅?若無法負擔購屋成本,小如及小彬家皆選擇配租,則分別可領取多少租金補貼?

①面積:C平房250平方公尺

②設籍戶數:107.06.26持續設籍至拆遷公告日共2戶(5人+2人)

A6-22:

1.本門牌建物可配售2戶,計算方式如下: 本門牌建物可配售2戶

2.若無法負擔購屋成本,可選擇配售、配租各1戶或配租2戶,減輕其負生活壓力。另符合配租資格者可領取租金補貼,補貼金額計算如下:

A6-22租金補貼計算式


Q6-23:美美與媽媽居住在社子島內D公寓2樓2人戶籍分開設立。109年時美美將戶籍全戶遷至弟弟居住之社子島內E公寓3樓門牌內戶籍與弟弟分開設立請問美美是否具有安置資格D、E公寓2個門牌分別可以配售幾戶專案住宅?

D公寓

①面積:2樓120平方公尺

②設籍戶數:107.06.26持續設籍至拆遷公告日共1戶

E公寓

①面積:3樓110平方公尺

②設籍戶數:107.06.26持續設籍至拆遷公告日1戶+109年遷入島內1戶

A6-23:

1.107.06.26後全戶島內遷徙者,以區段徵收拆遷公告時設籍情形計算。

2.本案D公寓門牌建物可配售1戶,E公寓門牌建物可配售2戶,計算方式如下:

D公寓

A6-23計算式(D公寓)

E公寓
A6-23計算式(E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