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1社子島地區內目前有幾處歷史建築?
A3-1:
社子島地區於105年公告登錄5處歷史建築(社子島玄安宮、社子島燕樓李宅、社子島李忠記宅、社子島浮洲王宅、社子島李和興宅)。109年公告登錄7處歷史建築(社子島溪洲底郭宅、社子島溪州底王宅、社子島善居室、社子島溪州底街屋、社子島頂溪砂尾陳宅、社子島下溪砂尾陳家祖厝、社子島中洲埔李宅)
Q3-2歷史建築未來修復程序?
A3-2: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社子島內之歷史建築未來將由管理單位提出修復及再利用計畫,送經本府文化局審查通過後,由管理單位進行修復利用。
Q3-3 歷史建築可以遷移嗎?
A3-3:
社子島地區登錄之12處歷史建築,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同意,後續如為配合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得變更高程及位置。
Q3-4歷史建築如何融入公園設計?
A3-4:
歷史建築坐落土地劃設為公園用地,並不影響其歷史價值之保存與呈現,社子島內歷史建築坐落之公園規劃設計,將會融入該歷史建築特色整體規劃。
Q3-5社子島內是否還有其他具保存價值之建築
A3-5:
社子島地區除了透過文化資產普查來全面性檢視文化保存的價值,如民眾仍有不同於專業普查之保存需求,可依文資法第14、17、18、19條向文化局申請指定登錄文化資產,以維護民眾救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