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Q2-1:社子島地區防洪計畫核定內容為何? 有關社子島未來的規劃發展,有何具體說明?
A2-1:

      有關社子島開發防洪計畫說明如下:
(一)社子島地區防洪計畫於99年5月10日獲行政院核定。計畫內容配合防洪需求,於基隆河側高保護設施由現況堤線向內退縮80~130m,淡水河側高保護設施由現況堤線向內退縮30m,並填土成緩坡空間。而島內開發區以填土方式將住宅區等人居地填土至標高8.15公尺以上;環島防洪設施則以加設矮牆或其他適當方式,使其標高達9.65公尺,以符合200年洪水重現期之計畫堤頂高程。
(二)103年環評委員會因原方案所需填土量大及開發時程耗時等因素未獲同意,後續本府透過i-voting票選、3次都市計畫座談及2次都委會研議後,社子島開發定案採填土量較少之「生態社子島」方案。本局水利工程處亦配合都市計畫變更修正防洪計畫,變更島內開發區填土高程調降為E.L.+2.5m~4.5m。
(三)本次防洪計畫修正並無改變原規劃高保護設施位置,社子島基隆河及淡水河側仍維持99年行政院原核定方案之200年重現期距防洪保護標準,僅堤內調整為低填土方量之方案,經濟部遂於108年1月16日召開「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第84次委員會議」,並決議考量氣候變遷影響、極端降雨問題,水利法已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請本府未來依法辦理開發時,公共設施用地儘量朝兼具滯洪池功能設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落實各階段生態檢核與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蘆洲及三重垃圾山的清除請環保署、新北市政府與本府協商辦理,並請經濟部水利署及本府依各委員意見補充修正後,循行政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本府目前已依決議事項將防洪計畫修正完妥,於108年12月由經濟部陳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