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子島環評報告所涉重要濕地查詢及徵詢之議題,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依濕地保育法第20條向濕地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徵詢意見,經內政部12月7日台內營字第1100818682號函覆說明(略以):社子島環評案開發工程項目皆在既有堤防內施作,且涉及重要濕地之堤防及其外範圍土地皆維持現狀,未進行任何非保育利用計畫所允許之開發工程。故現階段尚無濕地保育法第27條須研提濕地影響說明書適用之情形。
為避免造成誤解, 開發總隊已於110年12月8日第243次環評會中提供重要濕地查詢結果及徵詢意見相關資料予環評委員審議參考, 並將配合環評會審議情形辦理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