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社子島開發對於在地居民之生活衝擊及保障其居住權益,市府以「減輕社子島居民因開發而衍生額外之居住成本」及「使社子島經濟弱勢族群得依自身所得條件,以合理之居住成本於在地安身立命」為目標,滾動檢討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草案)。
依目前規劃之安置措施,社子島拆遷戶如符合配售專案住宅資格,可視其經濟負擔能力,彈性選配1至3房型,並以房地成本價承購,取得獨立產權。如無法負擔承購專案住宅,可選擇配租專案住宅方式安置,經市府核准後將依「戶內人口數」及「所得級距」發給專案住宅成本價租金之100%、90%、80%、50%及15%補貼,並保障12年租期(如為低收入戶,即等同保障承租專案住宅12年免租金,惟不含管理費),且可自由選擇承租專案住宅或另覓租所,非列冊之經濟弱勢族群亦能享有同等保障及照顧。又如選擇承租專案住宅,於12年租期屆滿後,只要符合社宅承租資格條件,仍可再續租12年(前6年分2階段酌給租金差額補貼,以利銜接社宅租金水準),總租期最長可達24年。
市府為進一步保障弱勢長者權益,使其無須擔心開發後之居住問題,特別針對65歲以上列冊之弱勢戶長者,延長其承租專案住宅優惠至終老。
後續市府仍將蒐集居民意見,滾動式檢討修正社子島拆遷安置計畫(草案)內容,期能訂定更加周延細緻及公平合理之安置措施,以臻「妥適安置」及「戶戶安置」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