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辦理「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案」係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之開發行為相關工程,包含道路、排水、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共同管道、專案住宅、公園綠地及中央生態滯洪水道等工程。至於開發區內之污水處理廠、抽水站、堤防等非屬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之其它開發行為,及區段徵收開發後領回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所有權人之個別開發行為,若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則應另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因此社子島都市計畫之機關用地內擬興建之污水處理廠非屬區段徵收工程,將由本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配合社子島區段徵收工程推動,並由該處依環評法規定另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故社子島環評報告內之開發行為無該項工程,環評報告書並無漏做污水處理廠環境影響評估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