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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持續蒐集居民意見,在合情、合理、公平及財務可行下,滾動檢討拆遷安置計畫草案內容,期能訂定更加周延細緻及公平合理之拆遷安置措施,以臻「妥適安置」及「戶戶安置」之目標。相關調整內容如下:

1、辦理區段徵收安置計畫聽證,放寬安置資格條件

本府已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會議附帶決議:「請市府於區段徵收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報請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查前,先行就拆遷安置計畫內容辦理聽證,以釐清爭議。」就社子島地區拆遷安置計畫草案於108年4月13日舉行聽證會議,對於居民提出適法及合理的訴求,本府多已納入修正,並於108年7月19日公布修正版拆遷安置計畫重點說明,復於同年8月31日、9月21日及9月28日召開諮詢會議,嗣經本府蒐集居民意見後,考量在地民情、居住習慣、合理居住生活空間及居民安置權益,已配合將各種配套措施納入拆遷安置計畫草案,於109年6月15日印製「區段徵收問答集」供居民參閱,及於同年7月15日至8月15日間配合土地改良物查估說明會併同說明拆遷安置計畫草案內容。

又109及110年間當地訴求再放寬安置原則,經審慎評估後已調整「未獲配售共有人,若為主配之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無須符合設籍條件」、「子女就學國中以下學籍需要遷出,於國中以下學籍就學期間,在拆遷公告當年度入學新生完成報到後2個月內已遷回原址者,仍予採認」、「放寬107年6月26日後全戶島內遷徙,但不得創、分戶及遷出後產生空戶」及「取消住宅單位限制」等安置條件,並於110年11月17日印製「區段徵收問答集Vol.2」供居民參閱。

2、照顧弱勢族群,弱勢長者承租優惠至終老

為減輕社子島開發對在地居民之生活衝擊及保障其居住權益,本府以「減輕社子島居民因開發而衍生額外之居住成本」及「使社子島經濟弱勢族群得依自身所得條件,以合理之居住成本於在地安身立命」為目標,規劃以下弱勢特別照顧措施:

(1) 配售專案住宅:社子島弱勢家戶如符合配售專案住宅資格,可視其經濟負擔能力,彈性選配1至3房型,並以房地成本價承購,取得獨立產權。

(2) 配租專案住宅(發給房租津貼):如無法負擔承購專案住宅,可選擇配租專案住宅方式安置,經本府核准後將依「戶內人口數」及「所得級距」發給專案住宅成本價租金之100%、90%、80%、50%及15%補貼,並保障24年租期(如為低收入戶,即等同保障承租專案住宅24年免租金,惟不含管理費),且可自由選擇承租專案住宅或另覓租所,非列冊之經濟弱勢族群亦能享有同等保障及照顧。

(3) 弱勢長者承租優惠至終老:為進一步保障弱勢長者權益,使其無須擔心開發後之居住問題,特別針對65歲以上列冊之弱勢戶長者,延長其承租專案住宅優惠至終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