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保局於民國106年2月9日召開第176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社子島),會議決議如下:
(一)本案開發單位為求嚴謹,自願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經本委員會綜合考量,認定本案有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情形,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重點項目如下:
1.本開發案對整體臺北地區防洪、淡水河疏洪、關渡平原及社子島生態、人文衝擊等影響。
2.就本開發案生態社子島之意涵、水文生態影響、土石方量、低碳檢討、交通影響及土地正義等各面向衝擊提出相關說明,並妥為評估施工階段之環境衝擊及因應對策。
(二)本開發案後續審查作業,請開發單位機關首長及本案綜合評估者出席說明,以利審查。
(三)本開發案涉及都市計畫、防洪計畫及區段徵收等平行審查作業,其審查進度及重點應在環評會議審議時一併報告。
詳情請參考附件資料:開會通知單、環境影響說明書(初稿)本文及附件、會議紀錄
或親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詢
https://www.dep.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