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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分為準備作業及正式作業,目前係屬準備作業階段,本府前於108年4月13日依內政部都委會附帶決議舉行拆遷安置計畫草案聽證會議,並於109年6月23日將社子島擬辦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報請內政部審議。嗣內政部分別於111年4月20日及同年9月28日召開2次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專案小組會議聽取居民等陳情意見及本府處理情形,因部分居民「反對全區區段徵收、要求保留九大聚落之替代方案」,該小組委員建議本府先就民眾所提剔除區段徵收範圍之意見妥與溝通;本府業將溝通處理情形於112年3月16日函復內政部續審,內政部復於112年6月8日函復本府所報處理回應情形,仍維持原所訂剔除區段徵收範圍原則,且未能與陳情民眾進行溝通,與前開出席委員之建議意見仍未合,並請本府就所訂剔除原則,評估「取消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比例限制」及「配合檢討變更主要計畫」之可行性;案經本府審慎評估不可行,並擬具理由於112年7月6日函請內政部儘速召開土徵專案小組會議續審;現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再次來函澄明前開該部建議之剔除方案並非不可行,請本府再行評估或另研議提出其他可行方案,並就陳情剔除之個別土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妥予說明,案經本府再審慎評估後,參酌社子島自救會等陳情人保留九大聚落之訴求調整剔除原則,於同年11月30日函復內政部,並請該部儘速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續審。待核定後尚應依序辦理土地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公聽會,始可擬具區段徵收計畫報請內政部審議。


另於109年7月啟動土地改良物查估作業、109年9月啟動土地市價查估作業,目前賡續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