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說明:
步驟1:符合認定標準之應實施環評開發行為
步驟2: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步驟3:開發單位將說明書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步驟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至主管機關
步驟5:環評委員會審查(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 → 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步驟6:第二階段環評
6-1書面告知有關機關
6-2刊登新聞紙3日
6-3上網公開30日
6-4適當地點陳列揭示30日
步驟7:開發單位舉行公開說明會,並上網公開
步驟8:公開說明會後45日內作成紀錄,並上網公開
步驟9:主管機關召開範疇界定會議
步驟10:開發單位製作評估書初稿
步驟1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現勘及公聽會,並上網公開
步驟1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釐清非屬主管機關所主管法規之爭點
步驟1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紀錄,開發單位依據紀錄修正評估書初稿
步驟1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勘查現場、公聽會紀錄及評估書初稿送主管機關審查
步驟15:環評委員會審查,作成審查結論
步驟16:開發單位依審查結論修正評估書初稿,作成評估書,送主管機關認可
步驟17:主管機關公告審查結論及評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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