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分為準備作業及正式作業,目前係屬準備作業階段,本府前於108年4月13日依內政部都委會附帶決議舉行拆遷安置計畫草案聽證會議,並於109年6月23日將社子島擬辦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報請內政部審議。嗣內政部分別於111年4月20日及同年9月28日召開2次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專案小組會議聽取居民等陳情意見及本府處理情形;本府嗣依出席委員意見擬具回應說明,並於同年11月23日函報內政部續審。惟內政部審認本府所報處理回應情形,與上開會議出席委員有關「參酌民眾所提剔除區段徵收範圍之意見,重新檢討剔除原則,並妥與溝通及說明」之意見未合,仍請本府就陳情民眾所提剔除區段徵收範圍之意見,檢討所訂剔除原則;期間本府與該部就剔除原則之訂定理由進行多次溝通討論,最終經審慎評估後,參酌社子島自救會等陳情人保留九大聚落之訴求調整剔除原則,並於112年11月30日函復內政部。內政部復於113年6月18日及7月17日召開土徵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及續會)聽取居民陳情意見及本府處理情形,出席委員仍請本府研議社子島已發展區土地剔除區段徵收範圍之可行性,並妥與民眾溝通說明,本府於113年8月12日至23日辦理「社子島地區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原則及權益說明暨意見交流」,並於113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辦理「再發展區參與區段徵收意願調查」,嗣於113年11月13日將相關資料函送內政部續審。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業於113年12月25日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300次會議准予辦理,本府分別於114年3月及5月舉行兩場次事業計畫公聽會、同年9月辦理36場次土地協議價購會議;並規劃於12月召開16場次區段徵收公聽會後,接續辦理區段徵收計畫報核作業,待內政部核定後即可公告實施區段徵收。
另於109年7月啟動土地改良物查估作業,109年9月啟動土地市價查估作業,目前賡續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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