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送達本府114年8月7日府地發字第11470168881至11470168889號、第1147016888A至1147016888I號、第11470169451至11470169459號及第1147016945A至1147016945I號開會通知單及114年10月9日府地發字第1147018902號函送會議紀錄予李任遠等82人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為有效解決社子島地區防洪排水、基盤建設與各項公共設施匱乏、防災機能與救災空間不足、交通系統紊亂,以及居住條件與品質低落等現況問題,本府擬辦理「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開發,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協議價購。 二、案經本府以旨揭開會通知單通知召開土地協議價購會議,並以114年10月9日府地發字第1147018902號函送會議紀錄,因李任遠等82人係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之情形,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旨案文件存放於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區段徵收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往領取。 三、受送達人如同意以價購方式讓售所有土地者,請於115年1月16日前提出土地協議價購同意書,以親臨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區段徵收科辦理協議價購事宜;逾期未提出視為未達成協議價購,本府將依法辦理區段徵收。又如對區段徵收有意見陳述者,亦請於上開期限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未依限提出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